发布时间:2020-10-16 10:54:01 人气:
一、 主要法规及标准
《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》(JGJ/T 331-2014)
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,规定了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,以及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。
该规程为公共场所地面的防滑设计和施工提供了技术指导和依据。
《民法典》
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其中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这意味着,如果公共场所的地面因未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人员滑倒受伤,经营者或管理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地方性法规
以《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》为例,该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。
其中虽然未直接提及地面防滑,但强调了公共休闲场地的安全管理,包括分类分区分时管理、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等,间接要求了地面防滑等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。
二、法规要求及实施
防滑设计
公共场所的地面设计应符合防滑技术要求,确保在潮湿或油腻状态下仍能保持足够的摩擦力。
设计时应考虑地面材料的选择、纹理的处理以及防滑剂的使用等因素。
防滑施工
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防滑技术规程进行,确保地面防滑效果达到标准要求。
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防滑性能测试,确保地面防滑性能符合要求。
日常维护
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洁和维护,确保地面无油污、无积水等可能导致滑倒的因素。
如发现地面存在防滑性能下降的情况,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重新处理。
警示标识
在可能存在滑倒风险的区域,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,提醒人们注意脚下安全。
警示标识应清晰、醒目,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。
三、责任与义务
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责任
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确保地面防滑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维护。
如因地面防滑措施不到位而导致人员受伤,经营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公众的义务
公众在公共场所活动时,应注意脚下安全,遵守相关规定和警示标识的提示。
如发现地面存在安全隐患,应及时向经营者或管理者反映。
综上所述,针对公共场所地面的防滑,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标准,并要求经营者或管理者采取相应的防滑设计、施工、维护和警示标识等措施来确保地面的安全性。同时,公众也应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,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环境。